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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河幼儿园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6 14:58:15 阅读:562次
各班级、部门、全体家长:
为帮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时得到资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内容,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东营市海河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幼儿;
(二)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
(三)建档立卡户儿童;
(四)父母一方亡故或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幼儿;
(五)幼儿本人或父母因重大疾病、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名额与标准
本次活动拟资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48名,其中海河总园66名、乐慧分园各82名。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请于10月8日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应提供有效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孤儿应提供儿童福利证。
3.残疾儿童应提供残疾人证。
4.建档立卡户儿童提供证明材料。
5.其他家庭困难证明。
——东营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东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东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东营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班主任、教师、家委会成员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本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进行核实认定后于10月10日上报幼儿园保教处。
(三)评审小组审查并评议。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
(四)审核。幼儿园将审核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公示。公示资助评审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金额发放。公示无异议,由班级教师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办理受助儿童建设银行储蓄卡,政府助学金按学期通过资助卡实行集中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班级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每一位家长。通过家长会、班级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班级认真对待资助工作,本着“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进行核实与认定,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得到及时、精准资助。
(三)建全档案,规范管理。幼儿园保教处具体负责幼儿资助工作,要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取消幼儿受助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东营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东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东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4:东营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东营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汇总表
 
 
              东营市海河幼儿园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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